财政部、民政部日前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民政部日前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2017管理办法》)。
在此次《2017管理办法》印发之前,对于该项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法规为《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1998暂行办法》),其发布至今已将近20年的时间,显然已无法适应如今我国快速发展的彩票行业。本次法规的升级换代,在扩充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对诸多条例进行修改添补。
下面,我们就对两份《办法》重点区别之处做简要解读。
一、对专项资金的定性
《1998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基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2017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下简称: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民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
所谓预算外资金便是指不纳入国家或政府预算,由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而政府性预算相较而言,便于全面安排支出,并有利于人民参与相关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的监督。
二、明确侧重点
《2017管理办法》规定,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彩票公益金总额的50%。
彩票公益金使用原则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利用公益金加强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的资金补充,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
三、公益金使用情况将更加透明化
《1998暂行办法》: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7管理办法》:各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公开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每年3月底前,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向本省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每年4月1日前,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将上年度本省份使用中央补助地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情况上报民政部。每年6月底前,民政部应当将上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向社会公告。
在中国社科院2016年出版的《慈善蓝皮书》中曾提到,“对于单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目前我国并没有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只是规定公益金使用单位每年要向财政部提出使用情况报告,这是很难保证彩票公益金不出现跑冒滴漏甚至滥用的状况。”
如今,这个问题得到了民政部及财政部的重视,此次《2017管理办法》对公益金的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对监管制度进行强化,从而让公益金的使用更为透明。
四、对违规行为处理依据进行明确
《2017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各类财政违法行为,依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活动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彩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俗话说依法行事,此番《2017管理办法》不仅强调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管理彩票公益金,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更明确了相应惩处依据。无疑,这一举措体现出国家对挪用、贪污公益金的零容忍态度,保证了公益金使用的严肃性。
2015年,彩票行业掀起一阵前所未有的资金审查风暴,暴露出诸多公益金的使用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消极懒政,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低下,更有胆大妄为者对公益金进行套取、挤占挪用。此后,我国政府便不断加强对相关体制制度的建设,和公益金使用的透明化程度。
2017年6月21日,民政部印发《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
2017年6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示2016年度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2017年07月17日,财政部下发2017年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转移支付资金通知;
2017年9月4日,财政部公示2016年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11月14日,财政部提前下发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
……
随着此次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2017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查真正形成有效约束,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公益性,使我国彩票事业取得更长远的发展。(昕松)
文章关键词: 财政部民政部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