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的不确定性使得它充满诱惑,但同时又会造成各种问题。送彩票之前不妨想一想,如果中奖了,你能坦然地放手吗?
结婚是一件花钱的事儿,不只宾客要随礼,新郎官也要准备红包。
近日,威海一位新郎官用刮刮乐彩票代替现金,塞进红包作为“叫门钱”,没想到其中一张彩票中了3万块,中奖者是新娘父亲的好友,于是两方为奖金的归属发生了争执。
“送彩票”现象普遍
婚礼红包“包彩票”已经成为一个时髦的现象,可以是新人方送宾客,也可以是宾客送新人。
说到婚礼就会想到各种节日,毕竟都是送礼的好日子,节日送彩票也不稀奇了。
此外,利用彩票进行促销也是一个很普遍的做法。2元买不到什么好的东西作奖品,但如果换成彩票,群众却很乐意接受。甚至一张彩票比一个100元的福袋更受欢迎,毕竟彩票里面可能藏着500万啊!
几个月前,还有一则“郑州公交车让座乘客可获赠彩票”的新闻,只要给老弱病残者让座、搀扶老人上下车的文明乘客,均可获得车长赠送的彩票一张,有机会获得500万元大奖。
彩票风靡有原因
彩票送礼或促销之所以能风靡,主要原因有两点:成本低;潜力大。
成本低,所以一方愿意送。2元钱,一颗好点儿的糖都买不到,却能买一张彩票作为礼品之一,实在太划算,也不怪许多人开始用彩票代替礼品。
潜力大,所以一方愿意要。按理说,一张2元的彩票和一份至少几十元的礼品,傻子都知道后者的价值更大,那为什么收到彩票的人反而很乐意接受呢?无疑是因为彩票潜藏的价值——万一中奖,那就发了。
彩票促销有界限
我们总说,存在即合理。但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比如上文提到的利用彩票进行促销的行为就尤其需要注意法律的界限。
2012年,张某为推销白酒开展“全民刮刮乐”促销活动,凡购酒者可获得一张刮刮卡,刮刮卡的奖级设置为:一等奖为现金1000元,二等奖为100元手机充值卡,三等奖为三星酒一瓶,四等奖为1.25升可乐一瓶,五等奖为2元福利彩票一张。其中正是“五等奖”有可能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案例中,最高奖的金额是1000元,按理来说不违法,但是“最高奖”究竟是指文字上的“一等奖”,还是指奖金最高的奖呢?
如果是后者,那假如某人中了五等奖,得到一张福利彩票,结果这张彩票中了一万元,算不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呢?
有人认为应该只看彩票本身的价值——2元;但国家工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中有言:“一些经营者以轿车的使用权、提供高薪就业机会或利用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设置的高额奖励来销售商品……本质上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是说张某的促销行为有违法嫌疑。不过由于彩票本身的偶然性,许多投机现象仍然存在。
当然如果是用彩票送礼的话,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了。但有利就有弊,彩票送礼也并非没有缺点。
彩票送礼有风险
用彩票送礼,最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万一彩票中奖了,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拿走了。看到别人自己买彩票中奖,我们尚且会眼红,更别说这张彩票还是我们亲手选的号,再亲手送出去的,岂不是要悔断了肠子?虽说中奖概率极低,但送之前还是想一下,你能承担这样的风险吗?
当然了,你也可以去找收礼者要回中奖彩票,或者要求他奖金分你一半。但是一来友人变仇人,二来这种做法也没有法律支撑。送礼是一种赠与行为,不管送的是什么,在送出那一刻,物品的所有权就已经发生了变化。而我国彩票是不记名的,奖金属于谁主要看彩票所有者是谁。
当然彩票的所有权也不好判定,比如捡到彩票、偷彩票、委托、代买彩票等情况,往往都是彩票纷争事件的缘由。
此前还有新闻称,有人用彩票送客户,结果中奖了,被认为有贿赂嫌疑。不过律师表示彩票中奖具有偶然性,不应该属于商业行贿范畴。
彩票的不确定性使得它充满诱惑,但同时又会造成各种问题。送彩票之前不妨想一想,如果中奖了,你能坦然地放手吗?(文文)
本文为新浪彩通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